8月1日起,海关将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
来源: 巨东资讯
作者:
2019-07-22
依据中国海关总署布署,自2019年8月1日起,除因电子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技术性缘故没法开展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委托合同)签订或是填好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委托合同)序号的以外,海关已不接受纸版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委托合同)扫描文件。
一、进出口贸易货品收发件人(即报关单上的“地区收发件人”)授权委托出口报关公司(即报关单上的“申请企业”)申请办理出口报关办理手续的,进出口贸易货品收发件人(受托人)和出口报关公司(委托方)应根据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址签署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创建授权委托关联。进出口贸易货品收发件人和出口报关公司均可进行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签订。
二、出口报关公司与进出口贸易货品收发件人签署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货品进出口报关申请时派生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委托合同),连在报关单向海关通關智能管理系统申请。
三、因电子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技术性缘故没法开展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签订或是填好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委托合同)序号的,经海关确定后,出口报关公司可以在申请时发送纸版代理商报关委托书扫描文件。
四、2019年7月28日(含当天)前为实施缓冲期,出口报关公司在申请时既可以填好电子器件代理商报关委托书(委托合同)序号,还可以发送纸版代理商报关委托书扫描文件。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知第三条要求的独特情况外,海关已不接受纸版代理商报关委托书扫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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