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未开展环境污染整改木材加工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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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和《贵港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木材加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通知》(贵环〔2017〕5号)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全面完成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整改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消除锅炉烟囱冒黑烟的现象。港南区共有木材加工企业130家,有3家已停产,现已完成整改41家,正在整改56家。截止2017年9月26日,港南区仍有27家木材加工企业尚未整改。现对还没有整改的27木材加工企业予以通报。

要求被通报的木材加工企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务必在2017年9月30日完成整改任务。逾期不完成的企业则由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按照职责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实施停电、停产、关闭等措施。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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